持分土地買賣是相對複雜的土地買賣行為,而且由於是持分土地、並非完整的土地,所以在使用、開發或是貸款時,都很容易卡關。持分土地是什麼?持分土地可以買賣嗎?持分土地買賣最可能碰到的問題有那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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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分土地是什麼?可以單獨出售嗎?

持分土地是一塊地,但有許多人或共有人共同擁有,這個情形稱為「持分」,每個共有人持有的土地就稱為「持分土地」,但土地本身並未實際分割成獨立區塊。每位共有人都是土地的所有權人,持有一定比例的應有部分。

持分土地可分為「公同共有」和「分別共有」。簡單區分,「公同共有」有是一塊土地上有數位共同持分人,但沒有明確規定這些共有人持有多少持分;「分別共有」則是每個持分人已經劃定每個人的持分,在土地謄本上會以「1/2」或「1/3」等等方式來計算,看自己持分多少就以幾分之幾來描述。

持分土地買賣
持分土地買賣

共有人是否可以單獨出售自己的持分?

共有人可以出售土地。如果是「分別共有」,持分人可自由處分自己的持分、無須他人同意;如果是公同共有,買賣需經全體共有人同意。但要注意的是,持分土地買賣對象是「份額權利」,而非實體土地。

另外,持分土地買賣其他共有人享有「優先購買權」,也就是這塊土地的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土地的權利,而且土地出售人要先通知其他土地共有人,如果沒有事先通知、賣出土地後,其他土地共有人可以提出賠償。

持分土地買賣
持分土地買賣

持分土地買賣流程是什麼?

想要買賣持份土地,了解正確的流程非常重要,因為與一般完整所有權的土地買賣不同,持分土地屬於共有制度,流程上多了「通知共有人」、「確認持分比例」、「法律風險評估」等必要過程。

  • 確認持分與共有人資訊

買方要查閱土地謄本,確認土地的共有人的姓名與人數、每位共有人所持的比例、是否為分別共有。如果土地持分愈零碎、共有人愈多,或是土地是「公同共有」,後續處理難度愈高。

  • 賣方成立賣賣契約

賣方要先制定土地買賣契約,包括買賣標的,明確註明是「第X筆地號的1/4持分」、成交總價、付款條件(定金、尾款)、是否由代書辦理或由買賣雙方自行處理等等。

  • 賣方優先通知其他共有人

根據《土地法》第34條之1規定,土地共有人有「優先購買權」,所以出售持分土地前必須先以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,所以土地出售人要把買賣契約讓其他共有人了解。其他共有人若決定行使優先購買權,買賣會直接在共有人間完成;如果放棄,才可能對外出售給第三方。

  • 賣方尋找買家

如果土地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,賣方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「持有人不優先購買切結書」,接著土地出售人可以尋找買家。

  • 準備買賣文件、簽訂買賣契約
  1. 買賣雙方需準備相關文件,包括:
  2. 土地權狀正本
  3. 買賣契約書(正、副本)
  4. 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
  5. 印鑑證明(賣方)
  6. 土地增值稅、契稅繳款證明

文件準備好後,就可以準備簽約。

  • 辦理過戶登記

持分土地買賣完成後,需向地政機關申請過戶登記,將持分權利正式移轉給買方,要注意的是,過戶時,賣方需遞交「持有人不優先購買切結書」,證明其他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。

  • 付款與交割

買賣成交後,依約定付款,賣方收到款項後完成土地持分交割。

買賣持分土地會遇到哪些問題?

買賣持分土地跟一般買賣土地不一樣,由於土地有其他共有人,所以需要注意的地方更多,而且買入持分土地後,很容易與其他共有人發生糾紛;但如果急需用錢,持分土地也有價值,那麼對賣方來說是很好的變現方式。

以下介紹持分土地買賣可能碰到的問題:

  • 產權不完整與使用權限制

持分土地的最大風險來自於產權的不完整。買方僅取得部分持分,而不是整塊土地的獨立所有權,無法單獨使用整塊土地或進行土地開發,必須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才能使用或處分土地。

所以除芬其他共有人同意,否則買方無法自行建築、經營或分割土地,導致土地使用受限,甚至買入後無法實際利用。

  • 共有人不同意出售導致交易困難

持分土地多位共有人,若無法取得多數共有人同意,整塊土地無法出售或分割。即使持分合計超過半數同意出售,仍可能因少數共有人反對而引發爭議。

  • 貸款申請困難

因產權不完整且使用受限,所以銀行承做土地貸款率低,但民間的貸款公司能成功貸款的機率較高,所以如果購進持分土地但有用錢需求,不妨嘗試民間的貸款公司。凱基地產專做土地貸款,只要你有土地,無論是持分土地、農地、畸零地都可以貸款,而且30分鐘就可以放款,歡迎隨時打手機0985-932-743,也可以加LINE免費諮詢。

  • 法院強制拍賣與分割風險

如果出現共有人不同意土地出售人賣出土地持分,就必須把土地分割清楚才能販售。但接過協議、調處等等土地分割都無法達成共識,最後只能請法院裁判分割,這就非常麻煩了,因為而且法院不會依照個人意願分割土地,土地賣德的價格變低,甚至可能要額外花錢買持分。

法院分割的方式又分成「原物分割」、「變價分割」和「原物分割搭配變價分割」。簡單說把一塊地平均分給A、B、C,這是「原物分割」;「變價分割」是指土地分割困難,就把土地以拍賣的方式(通常會低於市價)變賣,賣得價金平均分給A、B、C。

「原物分割搭配變價分割」則是地平均分給A、B、C後,C發現拿到的地價值低,可以要求A跟B拿出相當的金額做為補償。

持分土地買賣
持分土地買賣

常見的持分土地買賣糾紛案例

持分土地買賣有時會出現爭議,以下介紹3種最常見的持分土地買賣糾紛案例。

 案例一:未通知共有人出售

林先生與其他3人共有一筆建地,他沒有優先通知其餘共有人,便將自己所持的1/4持分出售、過戶給陳小姐。數月後,其中一位共有人提起民事訴訟,主張「未經通知即出售,侵犯優先購買權」。

但因為買賣契約已經成立、也已過戶,在物權大於債權的前提下,另外兩人無法主張買賣無效,但可以提出「不當得利」和損害賠償訴訟。

案例二:買方購入後無法使用土地

A購買一筆土地的1/5持分,原期待用來種植物,作為副業之用。但進場後,其他共有人提出抗議,指其「擅自使用未經分割之土地」,導致雙方對簿公堂。

由於A買的土地是1/5持分,而非1/5的土地,所以A無法擅自決定哪塊土地可以使用,即便是1/5的土地也不行,否則可能造成持分土地被占用,被其他共有人訴請不當得利返還、拆掉土地上的設施等等後果。

所以如果要使用,最好先經過其他共有人同意,或乾脆協議分割土地,確認哪塊土地是自己所有,這樣使用起來更安心。

案例三:共同持有導致土地無法開發或分割

一間建設公司為未來推案收購某筆市郊農地,該筆土地登記上有6位共有人,建商僅購得其中3人(合計60%)的持分。建設公司想提出農地變更申請與整地開發時,遭到剩餘共有人反對,導致整體案場卡關。

由於不動產開發、土地分割、變更地目等皆需全體共有人同意或土地已分割完成,所以雖建商已取得過半數持分,但在無法院裁定前,仍無單獨處分或變更使用的權利。

所以如果是想要投資,不建議購買尚未分割的持分土地,如果真的想買,事先徵詢所有共有人意願,並訂立共識備忘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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