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鑑證明是代表個人行使權力的重要文件,在貸款、不動產買賣時都是必備的文件。印鑑證明是什麼?印鑑證明、印鑑章和印章有何差異?印鑑證明該如何申請?看本文一次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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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鑑證明是什麼?
印鑑證明是完成印鑑章登記後,由戶政事務所核發的證明文件,證明該印鑑章是代表申請人本人使用,具有法律效力。
簡單來說,印鑑證明就像印鑑章的「身份證」,如果當事人因故無法親自場處理某些重要事情時,代理人可以出示當事人的印鑑章和印鑑證明,意義等同經過當事人同意、由當事人委託代理人處理。

印鑑證明、印鑑章和印章有何不同?
印鑑證明、印鑑章和印章有什麼不同?以下用表格的方式呈現這三者的差異:
| 印鑑證明 | 印鑑章 | 印章 | |
| 取得方式 | 戶政事務所核發 | 戶政事務所登記 | 自行刻製 |
| 法律效力 | 證明印鑑章屬本人所有 | 具有法律效力 | 一般不具法律效力 |
| 用途 | 本人無法親自到場,代理人可以出示印鑑章正本以及戶政事務所核發的印鑑證明正本,以證明該印鑑章確實為當事人所有。 | 主要用於辦理重要的法律或財產相關事務,例如不動產買賣、貸款、繼承等等。 | 收發包裹、公司內部文件、個人簽名輔助 |
間單來說,印鑑證明、印鑑章和印章的差異在於:
- 印章:某種程度上是代替簽名的工具,在登記前沒有法律效力
- 印鑑章:經戶政事務所登記、與身分綁定的印章,具有如同親筆簽名的法律效力
- 印鑑證明:戶政事務核發的文件,證明印鑑為本人所有,具有法律效力。
因此,在辦理需要高度法律保障的重要事務時,大都會要求使用印鑑章並提供印鑑證明,以確保文件的真實性和當事人的意願。所以印鑑證明、印鑑章要必善保管,避免遺失或遭他人盜用。

印鑑證明的用途有哪些?
印鑑證明主要用於證明文件上的印章是申請人本人所蓋,常見用途包括:
- 不動產登記、買賣、抵押設定、塗銷及變更登記
- 土地徵收補償費領取、土地重劃等等
- 法院公證、提存
- 銀行貸款申請、開戶、存款繼承
- 遺產繼承或拋棄繼承
- 船舶登記、抵押權設定及擔保交易
- 漁船汰建資格轉讓
- 簽署委託書、授權書等法律文件
印鑑登記如何辦理?
要完成印鑑登記,才能近一步申辦印鑑證明。印鑑登記是拿著印章和相關文件到戶政事務所登記,登記完成後這顆印章所蓋的文件就具有法律效力,而且每個人只能有一個印鑑章。印鑑登記的文件如下:
- 身分證正本
- 想要登記的印章
- 如果在國內曾設有戶籍但長期僑居國外,或是未請領現行國民身分證,要繳交中華民國護照、居留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。
印鑑登記基本上必須要「本人」申請,不過根據《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》說明,如果符合以下9個條件其中一,可以請代理人代為處理印鑑登記,並在內政部下載「印鑑證明委託書」:
- 在國內曾設有戶籍僑居國外人民,可用委任書或授權書委任他人申請印鑑登記
- 旅居大陸地區或香港、澳門,可出具委任書或授權書委任他人代辦
- 在營軍人可由所屬連級以上部隊代為辦理
- 矯正機關收容人可由矯正機關代辦。
- 意識清楚但罹患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的人
- 在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接受治療的病人
-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辦(一般為父母)
- 隨船航行的海員
- 當事人提出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的委任書,可委任他人代辦
印鑑章格式、尺寸規定
印鑑章不是隨便刻一顆印章就可以拿去印鑑登記,印鑑章有要特別要求:
- 印鑑章只能刻戶籍登記姓名(本人姓名)。
- 不可以有附加的圖騰,或某某某「印」、某某某「章」等等字眼。
- 印鑑章面大小:長、寬或直徑1公分以上、3公分以下。
- 印鑑章材質:不可使用原子章或橡膠等易變形材質。

印鑑證明申請需要什麼文件?
印鑑證明申請可以有本人申請、代理人申請和法定代理人申辦等等,這三種辦理方式所需要的文件不大相同,以下根據我的E政府資料列舉印鑑證明申請時需要的文件:
- 當事人申請印鑑證明
- 身分證
- 印鑑章
- 委託他人代辦印鑑證明
受委託人攜帶下述文件即可代為申請
- 申請人的身分證影本
- 委託書或授權書(須申請人親自簽名或蓋章)
- 受委託人的身分證明文件
- 申請人的原登記印鑑章
- 法定代理人代辦印鑑證明
-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
-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護照
- 當事人的印鑑章
- 委任書或同意書(由委任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辦理事項、印鑑證明請領份數及使用目的)
印鑑證明的有效期限與注意事項
印鑑證明的有效期限,根據《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》是由各需用的機關自行審認。也就是說,印鑑證明的效期依照用途有不同的期限,不過多數情況下,包括不動產買賣、貸款等等,都要求印鑑證明需為1年內核發。
印鑑證明其他應注意事項如下:
- 印鑑證明遺失可申請註銷,重新申請新的證明
- 印鑑證明不可跨縣市申請,印鑑章登記及變更也不可跨縣市辦理
- 使用印鑑證明時須注意用途限制
印鑑證明常見Q&A:印鑑證明問題一次解答
印鑑證明和印鑑章是個人重要的資料文件,在重大的場合中是必備的角色。印鑑證明可以用影本嗎?可以跨縣市申請嗎?一定要先印鑑登記後才能申請印鑑證明嗎?
印鑑證明可以用影本嗎?
不行。在不動產買賣、貸款、抵押設定、塗銷及變更登記等等與法律有關的行為,必須要提供印鑑證明「正本」,因為印鑑證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,所以機關通常會要求提供正本,才能驗證印鑑章、身分和印鑑證明的真實性、是否相符。
如果部分機關或單位接受印鑑證明影本,多數情況下會需要經過公證後才能當成效力的文件。
印鑑證明遺失怎麼辦?
印鑑證明遺失,最重要的事情是盡快辦理掛失和註銷,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或廢止,以免被他人盜用。可以攜帶個人身分證和新的印鑑章,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;如果不打算使用印鑑證明,可以辦理印鑑廢止登記。
需要辦印鑑登記才能申請印鑑證明嗎?
沒錯。申請印鑑證明必須先完成印鑑登記,也就是說,沒有先在戶政事務所登記印鑑章,無法申請印鑑證明。
印鑑證明申請一定要本人嗎?
不用。根據新北市政府的解釋,印鑑證明申請可以親自辦理、請代理人處理或法定代理人申辦(父母)。
印鑑證明申請一定要在戶籍地嗎?
印鑑證明申請原則上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,無法跨縣市申請。不過,目前有少數縣市(台北市、新北市、新竹市、台中市、屏東縣)允許在同一縣市內的任一戶政事務所跨區申請印鑑證明,但仍需在戶籍所在縣市內辦理,不能跨縣市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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